为使就医患者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让患者真正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近日,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在门诊大厅举办了一场“新形势下的医保新动态”健康大讲堂专题讲座。我院医保科赵晶为现场患者及家属就新形势下的医保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赵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分别从医疗保险的解析、分级诊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入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分级诊疗】
太原市于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按病种分级诊疗就医模式。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二级及以下机构治疗,疑难、危重疾病转到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三级医院转诊的医疗机构是那些为患者办理三级医院转诊手续的二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能力,患者可以在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综合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转诊。
太原市实施分级诊疗改革后,以下机构可做为首诊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及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
分级诊疗种类:全市暂确定265个病种,从中遴选136种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确定最高限额费用。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标准。剩余129种分级诊疗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按医保原有政策执行。
分级诊疗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为65%,在职职工医保为75%,退休人员医保为80%;按病种付费的分级诊疗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额费用为二级最高限额费用的92%,报销比例提高5%。
分级诊疗转诊:根据病情转诊时,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就诊医院需同时办理信息平台(电子版)和填写《太原市分级诊疗转诊审批表》(纸质版),加盖转诊医院章及临床科主任和医保科签字方可生效。无转诊手续情况,参保患者在转诊医院住院治疗,属分级诊疗病种的,没有转诊单、也不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等特殊情况,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执行。患者在入院登记时,入院登记系统要提示:“没有转诊单降低报销比例20%”。转诊医院要告知患者分级诊疗规定,并建议患者到首诊医院就诊。如患者坚持在转诊医院住院,医院要让患者签知情同意书。总之,分级诊疗的内涵概括起来就是16个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并入】
2017年8月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并入山西省医保,改为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比例支付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急诊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且不属于急诊住院规范,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患者在我院直报时需要有激活的社保卡,社保卡在当地使用过,在当地医保中心网上备案(备案医院为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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